被不起诉人张三,公民身份号码*******。因涉嫌故意伤害罪,经新乡市公安局XX分局决定,于2022年*月**日被新乡市公安局XX派出所取保候审;因涉嫌犯有故意伤害罪,经新乡市XX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甲,乙,丙。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:王律师,河南**律师事务所律师。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:郭X,河南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被告:丁。现住范县新XX(*****店)。系范县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甲(曾用名***),住卫辉市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郭睿,河南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被告:乙(曾用名**),丙,住卫辉市。原告请求法院判令: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利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甲,住封丘县。委托代理人:郭X,河南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被告:乙,住清丰县。原告甲诉称,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乙偿还原告借款23646.74元及利息(利息以1400元为本金,按照年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甲,住卫辉XX。委托代理人郭X,河南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。(特别授权)被告卫辉XX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:1、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助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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